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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于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持续提升我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批复我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聘原则

招聘原则是:统筹规划,保障重点,提高质量,持续发展。

1.统筹规划。根据教育部审核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以及我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总体要求,结合师资队伍现状,在各单位科学编制需求计划的基础上,学校统筹考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每年有计划地选聘教师。

2.保障重点。依据我校学科建设规划,优先保障重点学科、重点科研基地和本科教学的用人需要。

3.提高质量。为不断提高招聘人才的总体学术水平和发展潜质,各单位应着重延揽招聘以下三方面人才:1、优秀学术带头人;2、青年学术骨干,特别是海外优秀留学回国人员;3、国内著名院校的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优秀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及海外优秀留学归国人员应常年物色延揽,随时评议聘用。

4.持续发展。各单位应在认真分析本单位教师队伍总量、学科专业分布以及职称、年龄结构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度提出教师需求计划,不搞突击选聘。通过新聘教师充实师资队伍,力求逐步改善教师队伍的学缘结构、学历层次、年龄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持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学术水平。

二、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团结协作。

2.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体育、艺术、对外汉语、公共外语等专业如聘用硕士须经学校批准),原则上第一学历系在国内外著名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经过短期培训,能够胜任双语教学;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

3.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新招聘的教师,博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岁;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

三、招聘组织及其职责

1.教师招聘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处具体负责,其职责是审核用人单位的招聘计划及拟招聘人选,办理相关接收手续、签定聘用合同等。

2.基层单位应成立教师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及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在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经学术评价推荐的人选中,按照招聘计划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人事处审核。

3.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应聘教师进行学术和教学水平评价,并据评价结果向学院教师招聘领导小组推荐拟聘人选。

四、招聘程序

1.公布岗位

学校各单位(含威海分校、齐鲁医院、第二医院)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填写《年度选聘教师岗位需求表》,于每年 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教师招聘计划报人事处。学校研究确定后于每年年初公布各单位教师招聘计划,包括岗位数量、学术水平和学缘结构要求、岗位职责等要素。

2.物色人选

各基层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年度教师招聘计划,采取主动物色和招聘相结合的办法延揽优秀人选应聘。所有应聘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3.材料初审

基层单位按照学校招聘教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招聘计划和岗位需求,由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4.教授主审

基层单位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委托本单位相关专业一名教授和校外两名教授进行学术主审,主审教授主要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发展潜能做出评价,形成书面意见(附件2)提交学院招聘领导小组。

5.面试考察

基层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扩大会议(参加人员为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组织应聘人员试讲、答辩,全面考察应聘者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团队意识和事业心,根据面试情况并结合主审教授意见表决形成聘用意见提交学院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6.拟定人选

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在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扩大)推荐的人选中,按照招聘岗位数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其中,各单位拟聘为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人选须由人事处送校外专家评审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者即拟定聘用。

7.接收报到

基层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选填写《山东大学 年新聘教师审批表》(附件3),完善《岗位目标责任书》(附件4),提交人事处。

人事处将学校研究意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与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签订就业协议(或出具相关接收手续),拟聘人选须保证人事档案材料齐全完整并持国家及学校要求的证件按期办理报到手续。学校、用人单位与新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附件5)。其中,国内应届毕业博士生须按《山东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理。

五、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应聘人员应提交的应聘材料及相关要求

2.《山东大学招聘教师主审教授意见表》

3.《山东大学 年新聘教师审批表》

4.《岗位目标责任书》

5.《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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