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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促进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不拘一格选拔培养人才,在我校已经建立的教师职务正常晋升及年限破格逐级晋升聘任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优秀青年教师教授职务特别评审聘任办法。

一、申报条件

我校教师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教授职务特别评审:

(一)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学风正派;

(三)在学术上有独立的见解,为主完成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性重要成果,有很大的学术发展潜力。

二、评审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青年教师,申报教授不受任职资历及本单位晋升教授职务条件的限制,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须有3位国内外杰出学者推荐,并填写《青年教师教授职务特别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

(二)申请人向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汇报近5年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研究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重点汇报创新性成果及其重大影响,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基层学术委员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用投票方式对申报事项进行表决。同意票达到委员会到会委员的2/3及以上的为通过基层单位推荐,报学校人事处。

(三)人事处将基层单位推荐候选人的学术成果送校外7位同行专家评审,获得2/3及以上评审专家同意意见者,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四)学校学术委员会对通过同行专家评审的候选人进行终审(根据需要候选人到会述职答辩),评审采取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达到委员会到会委员的2/3及以上方为通过。

(五)校长聘任。

三、岗位设置

优秀青年教师教授职务特别评审岗位与年度教师职务评审教授岗位统筹考虑。

四、职务聘任

申报我校优秀青年教师教授职务特别评审不受时间限制。自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聘任。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人事 青年教师 职务 办法 通知山东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1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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